不久前笔者在某超市购物时,存放的手包被盗,通过监控录像知晓了偷包的是一对男女青年,办案人断定他们并非惯犯,而是普通市民。接下来的好多天,我天天去这家超市,才知道超市每天都能发生几起商品、顾客物品被偷事件。被偷的大到床单、内衣,小到火腿肠、牙膏、香皂、生姜、大蒜等。并且大部分当事人均为一般顾客:有的是结伴而来的亲戚朋友,有的是领着小孩的母亲,有的是夫妻……据说各年龄、各层次的人都有。
听这家超市防损员说,曾有个妇女在敞开的糖果摊位上偷抓一把塞进自己衣兜里,跟着的孩子衣兜里也装了糖。当被截住带到办公室掏出商品时,防损员严肃批评她说:“你的行为难道不怕玷污孩子的心灵吗?”她竟然满不在乎,笑笑而已,她根本就不懂得“知耻”的分量。
在中华传统美德论述中,自古圣贤皆把“知耻”看得很重。知耻,就是“有羞耻之心”,春秋时期,管仲把礼、义、廉、耻看成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四个维度。孔子曰:“行己有耻。”即用羞耻之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孟子曰:“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一个人有了羞耻之心,才能临财不贪,临难不屈。小到个人修养,大至民族气节,知耻都是良知的先导,它是正直人性的前提。
超市,是随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文明购物场所,超市把开架购物、自行存包的权利交给顾客的措施,是建立在顾客自身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的,正因为如此,超市才显示出购物的文明氛围,才给广大顾客带来心情舒畅的感觉。但如果少数顾客违德违规行偷盗手脚,就会破坏这一正常秩序的运转,久而久之,败坏了社会风气,实际上也在毁灭着我们努力建造的社会文明进步。
不行耻事,则必明道义。做人要懂“义”,传统美德中的“义”,即行为是正义的或符合道德规范的。以义制利是儒家的重要思想。孔子曰:“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见得思义”,就是说见到可以得到的,要考虑是否符合道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实际上是人们对自我行为的一种道德戒律:取财,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 共1页 1 作者: 李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