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的3月28日下午放学后,我和同学在大十字天百名店下的冷饮摊买水,我的脚在人行道上被一辆宝马车给轧了,我问那个司机叔叔为什么不打喇叭,那个司机叔叔说也说不清楚,要带我去医院。我考虑到爸爸、妈妈工作非常忙,我又做了手术,爷爷最近身体又不好,如果我再给爸爸妈妈讲这件事,他们的心理压力一定会更大,所以我当时决定不给爸爸妈妈讲这件事,也不去医院,我就让司机叔叔走了。
我回到家后,爷爷看我一瘸一拐地进家门,忙问是怎么回事?我瞒也瞒不过去,只好告诉爷爷真相,爷爷一听火冒三丈,急忙给爸爸妈妈打电话。妈妈赶忙回来,带我去医院拍了片子,结果没什么大碍,只是肌肉损伤。之后,爸爸去交警大队报案,妈妈和我回家,妈妈一路上一直在批评我,带我去那个冷饮摊询问此事,当我们到了冷饮摊前,妈妈问卖冷饮的大妈发生事故的前因后果,那位大妈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她还记下了司机叔叔的手机、姓名和车号。妈妈和我都对这位大妈感激不尽,但这位大妈说:你的孩子被车轧了脚,我当时就把司机拦住,记下了他的手机、姓名和车号。如果没事,司机好,你好,孩子更好,所以这点小事,只是举手之劳。
我想,人人都像这位大妈一样,在素不相识的情况下,做出了甚微的小事,那也是对他人莫大的帮助呀!
作者:石良业 乌市第一小学六(4)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