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前向社会公布,突发环境事件被定位于两大类,一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等引起的辐射污染事件;二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环境事件。(见6月8日《北京晨报》)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分蓝黄橙红四色预警,明确了政府部门要做的工作,包括发布信息、封锁现场、消除污染、转移群众等。但预案中未见政府培训公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内容,我以为是一种缺失。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日益增多,应对突如其来的污染事故,政府迅速出击非常必要,决不可缺,制定应急预案是快速反应机制的计划准备,如果缺乏预案,政府临阵时可能就会手忙脚乱。但大量事实说明,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光唱“独角戏”是被动的,需要与广大公众互动,得到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这样工作效率和效果才会事半功倍。而现实困境是,老百姓对突然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心理承受普遍脆弱,很多人不知道怎样躲避污染事故,缺乏应对技巧,大灾临头时往往乱作一团,自然谈不上有意识地主动配合政府紧急处置。
困境之因是如今突发环境事件越来越复杂,污染“名堂经”越来越多,尤其放射性元素酿成的夺命污染,很多群众压根儿就不懂,更谈不上有效防范。如前几天齐齐哈尔市发生一起毒气泄漏事件,造成18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原因是废品收购站在拆割两只废旧钢瓶时毒气外泄,经专家鉴定是一种剧毒性的光气,那什么是光气?又有几个老百姓听说过?
有鉴于此,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坚持预防与救灾双管齐下,做到政府应急与群众应急互动配合,这个预防包括对公民尤其城市居民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的心理素质和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这应写入应急预案作为政府一项常规性防灾减灾任务,列入政府部门公共安全工作考核。
具体讲政府需做两件事,一是把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宣传教育常规化、普及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教会公民掌握防范突发水污染、空气污染、化学污染等必要的常识和技能。二是根据城市特点因地制宜适时组织模拟事故演练,让市民在“实战”中锤炼成熟的“灾难心理”和自救能力,沉稳应对各种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