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苏军亚报道)住宅楼下的汽车修理店要开张了,居民却毫不知情,这样的情况今后将不会再发生。根据乌鲁木齐市运管总站规定,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时,如经营场地在居民楼下,必须经居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业。
3月20日,记者在市运管总站翻看新疆新快车手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申请从事二类汽车维修经营所提交的材料时发现,该公司除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交了生产厂房结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明、企业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外,还附有该公司“不影响居民”的保证书和楼上居民签字“同意开业”的资料。
新疆新快车手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位于幸福路46号附2号,为康普房产百信三区九号楼一楼门面房,楼上是普通居民住宅。该公司的保证书上写着:“为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公司将按时上下班(早10点、晚8点),不会影响居民。”
市运管总站资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如果有不同意见,即使申请人其它条件都符合相关规定,最终也将不允许开业。”
已开业的维修店如不遵守保证内容,干扰到居民生活,居民可向运管总站举报、投诉,监督电话462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