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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

2007年08月22日 14:06:07 稿源: 石河子新闻网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对象限定为中低收入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 面积调整为每套不超过80平方米

    天山网讯(记者冯泽山报道) 8月15日,石河子市政府对石河子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政策作出调整。按新的补充规定,今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应限定为中低收入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同时,面积调整为每套不超过80平方米。

    新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限定为具有石河子市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中低收入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家庭。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建设和购买经济适用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须将建房资金的50%存入经济适用住房专户后,方可办理手续。

    考虑到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在套内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公摊面积,新政策将原规定的每套面积75平方米,调整为每套不超过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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