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田华英 刘水报道)每个季度,南林社区居民斯得克江都会按时到克拉玛依区残联为多重残疾的女儿米力古丽领取一份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
米力古丽今年32岁,已连续7年领取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在这之前,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米力古丽的生活费用全部由父母承担。
2000年,克拉玛依市制定了为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制度。从这年10月1日起,拥有克拉玛依市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的无业残疾人,均可领取每人每月200元的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费。
市残联的统计数据显示,7年来,克拉玛依市共为3701位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达700多万元。
斯得克江认为,每个月200元基本生活费虽然不多,但对他的女儿及家庭来说多了一份保障,更是一份温暖。
此前,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我市还出台了有关残疾人的其他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连续三年以上的残疾人个体从业者,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扶助金;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工作单位、依靠他人服侍的重度残疾人每年定期发放360元慰问金,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发放1200元慰问金;自强奖学金制度则为考入技工学校、中专、大专、大学的残疾人进行1000、2000、4000、5000元的奖励。
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市共有67人领取了8500元个体扶助金;1709人领取了近73万元慰问金;有150人享受了48万元自强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