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近日,昌吉市制定出台了《昌吉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凡随父母来昌吉市,年龄在7至15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都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流动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延缓或免予入学的,可由其父母向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批准可延缓或免予入学。对流动人口中不按本制度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暂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其送子女入学。拒不执行的,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在本市学校中借读的流动儿童少年学生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健全借读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维护流动儿童少年学生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选先、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目前,该市有各级各类学校33所,中小学生38280人,其中:该市各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有6435人。其中:中学553人,小学58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