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刘福生 通讯员沈燕红报道)从7月起,阿克苏地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风险储备金和补偿制,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的结算办法。
记者昨日从阿克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定额结算的标准根据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来确定,结算内容只限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救助金、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按照服务单元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医疗费用的统筹部分高于该服务单元限额的,据实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超出年定额结算费用总量10%以内的部分,按90%予以补偿;超出年定额结算费用总量11%—20%以内的部分,按80%予以补偿;超出年定额结算费用总量21%以上的部分,按70%予以补偿,其余部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预算收入总量,预留10%的风险储备金。
在结算个人账户资金时,将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的,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学习、常驻外地工作的,批准探亲在外因病住院的,符合转诊、转院规定住院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医疗费,然后由当地医改办按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