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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新精算报告编报规则

2007年12月12日 11:36:07 稿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为适应人身保险业的新发展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披露工作,中国保监会于昨天发布了《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启用新的精算报告编报规则,内含价值报告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年度精算报告由七部分组成。与旧版精算报告相比,新精算报告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和内含价值报告。

    与旧版精算报告相比,新版精算报告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内含价值报告。内含价值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将遵照2005年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和保监会关于内含价值报告的其他相关规定。

    所谓内含价值,即在某一时点,所有有效保单未来所能获得的利润(或者亏损)的折现值,是所有保单未来股东自由现金流的折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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