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目前还是空白,新医改方案对此有什么突破,一直是许多儿童家长关注的话题。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沈淑济在去年“两会”上建议尽快制定《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法》或相应的行政规章制度,建立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儿童医疗保险和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在城镇有计划分步骤地探索建立城市儿童合作医疗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随着新医保制度的即将出台,“六一”前夕,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
儿童医疗保障处于空白状态
儿童是在我国是一个数量很大的群体。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18岁以下的有3.45亿人,其中中小学生1.2亿,学龄前儿童1.6亿,但是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障尚未完全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
我们经常说儿童是一个家庭的“上帝”,特别是独生子女更是父母亲的宝贝,假如孩子有病,那怕是举债也要给孩子看病呀,这个道理属于人之常情。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儿童就是国家这个大家庭的“宝贝”,为什么国家这个“家长”却不给“孩子”掏钱看病呢?
笔者访问有关人士、查阅资料获悉,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我国一直存在法律和制度的空白。
一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涉及到儿童医疗保障问题。二是从制度政策层面上看:在城镇,1954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曾规定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而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颁布后,对包括孩子在内的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是否继续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一直没有具体规定。
据了解,公务员、多数事业单位和企业特别是三资、民营、股份制企业大多不再执行原来的政策。
也就是说,城镇中0-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没有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中。
在农村,目前开展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尚处在试点阶段,“参合”范围也没有全部覆盖农村的未成年人。
据笔者了解,除部队系统部分干部子女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外,儿童这一庞大全体的医疗费用基本上由家长承担。
北京市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韩嘉琳 教授长期关注儿童问题,她认为,儿童医疗一直存在空白,虽然现在有许多针对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各种保险产品,但各种商业性医疗保险由于企业利益驱动等原因,存在着险种不多、保障范围有限、保障金额不多等问题,不足以抵御给患儿家庭造成的沉重的经济负担,只能救急不能救命,对于诸如白血病之类疗程持续数年的病种来说,一次性保险赔付是杯水车薪。而对于先天性心脏缺陷等先天性疾病,更是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商业险之外。
她认为,孩子一旦面临疾病苦难,我们能够且只能寄望于一种制度而不是个人或少数人来拯救,这种制度就是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一个覆盖所有儿童的医疗保障体系已显得相当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