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5日电 四川汶川等地区发生严重地震灾害,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帮助和支持灾区重建工作,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鼓励信托公司依法开展以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等为目的的公益信托业务。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并担任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法关于公益信托的规定,经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并争取公益事业、税收等管理部门的支持。
二是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应当订立公益信托文件,并报中国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
三是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可以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开进行推介宣传。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机构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数量及交付信托的金额不受限制。信托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公益信托财产专户,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该专户帐号。
四是公益信托财产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五是每个公益信托均应设置独立的信托监察人,信托公司应当接受公益信托监察人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