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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许霆案定性盗窃罪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16日 16:45:18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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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氏兄弟将4.49元“转”成了225万元双双获刑

    本报讯据《钱江晚报》报道,利用ATM机出错,宁波唐氏兄弟将银行卡里的4.49元“转”成了225万元。7月1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引人关注的宁波“许霆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哥哥唐风军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弟弟唐风光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7年1月28日晚,湖南民工唐风军到宁波市鄞州区一家银行ATM机上,打算将弟弟唐风光借记卡里的4.49元余额转到自己的借记卡里后,就把弟弟的卡注销。

    在输入转账金额时,他将4.49元误输成49.49元,没想到操作竟然成功了。唐风军随即查询弟弟借记卡内的余额,竟然显示为负45元。他又将这45元进行转账,余额变成了负90元。但他知道,借记卡是没有透支功能的。

    于是,他以等于或者小于卡内余额的金额,连续多次疯狂转账,当晚就转人民币135万余元。第二天,他用同样的办法,又将90余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内。

    随后,唐风军和弟弟将卡里50多万元转到了一张新办的卡里,兄弟俩又一口气跑了十多家银行,通过银行柜台共取走现金579500元。

    2008年1月31日,唐风军打电话给银行,查询弟弟银行卡的情况,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那张“神奇的卡”上,显示余额为负200多万元。当晚,唐氏兄弟被逮捕。

    宁波市检察机关经过1年多的定性讨论后,于今年3月26日以涉嫌盗窃罪对唐氏兄弟依法提起公诉。4月15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名辩护律师联手为唐氏兄弟作无罪辩护。

    在法庭上,兄弟俩坚称“我们不是偷,是借。”但法院认为,唐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唐氏兄弟的代理律师张忠元得知判决结果后,仍坚持被告无罪,他说:“我们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编: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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