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工作情况综述(2006)
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主管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经济发展处,文教宣传处,人事处,宗教一处,朝觐办,宗教二处,宗教三处。另有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老干处是编制单列。事业单位有机关服务中心(县处级),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处级)。还有自治区民族宗教政策研究所,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辑委员会办公室(均为县处级)。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所辖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副厅级),伊斯兰教协会(县处级),佛教协会(县处级)。地区(州、市)一级设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一般下设民族科、宗教科、办公室或综合科。县(市、区)一级设民族宗教事务局。乡(镇、场、街办)设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干事。据2005年统计,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机关总人数146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单位92人。自治区伊协编制10人,现有9人。自治区佛协编制6人,现有6人。自治区伊斯兰教经学院事业编50人,其中14名行政管理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地(州、市)级民宗委总人数264人。县(市、区)民宗局总人数614人。乡(镇、场、区、街办)统战、民宗工作专(兼)职干事总人数约1739人。
二、民族工作情况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2006年5月,在自治区第2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期间,我们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第2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了各项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向各族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重要意义,宣传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馆,宣传党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传“三个离不开”和“各民族大团结万岁”的思想。
2、大力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06—2010年)》、32个边境县市《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6年6月,自治区召开了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总结了自治区“十五”期间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工作,交流了经验,在额敏县现场考察了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安排部署了“十一五”的主要工作;8月,协助国家民委在伊宁市召开了全国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组织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兴边富民行动项目。按照“国家扶持,省归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落实了工作责任、项目资金和整村推进方案,规划的实施取得初步成效。着重抓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中重点工程建设,通过重点工程带动全局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发展民族贸易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清真食品、民族医药产业化发展,做好边销茶工作。与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会办公室共同举办了中国新疆(乌鲁木齐)清真食品博览会。
3、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努力提高全民素质,从根本上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以发展“双语”教育为重点,在全疆推进民汉合校和“双语”教育的模式。办好内地初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配合自治区文化厅加强民族文化建设,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成功申报《维吾尔木卡姆》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今年圆满完成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充分展示了新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果和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挖掘、收集和整理工作,目前少数民族古籍编目工作正在进行。加强少数民族政策理论的研究,认真办好《新疆民族宗教杂志》。积极做好少数民族五种丛书和民族志编撰工作,今年《新疆通志•民族志》正式出版发行。加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于2006年9月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成功举办了自治区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促进了少数民族体育、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我区参加2007年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打下坚实的基础。配合自治区卫生厅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和实施农牧区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配合自治区计生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