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新型墙材一般是指以非粒土为材料,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生产的具有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和能源的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为促进我区新型墙材发展应用工作,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疆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列》(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1月2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的颁布对促进我州新型墙体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发展新型墙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随着自治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凸现。大力发展新型墙材可以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功能,促进建材业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二制定《条例》是促进新型墙材应用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的工艺技术条件下,使用新型墙材建造节能建筑的成本,比使用传统材料上升约10%,难以依靠市场的力量自发推动,其节能、节地、环保、利废的公益特点以及综合经济效益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以扶持才能得以发挥。如对认定的新型墙材予以税收优惠,征收新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等手段;第三《条例》的出台是按期实现“禁实”目标的重要抓手。按国家要求,我州有三个县市被列入“禁止使用黏土砖”城市。(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三县市已基本实现“禁实”任务,其它县市工作还不尽人意,但是作为黏土实心砖的替代产品,粘土空心砖只是一种过渡产品,建筑节能工作任重道远。因此,《条例》的出台有力的推动我州“禁实”以及建筑节能的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