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一是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房产、土地、街道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清理与法律相悖的相关文件;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执行案件、敏感案件、非法干预案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其他问题。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政法、综治与法院间的工作互动,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由法院提前向政法部门通报,就出现的问题会商研究,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是建立协助执行网络机制。以我区现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为基础,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网络,全力做好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查找被执行人、调查、控制、处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维持执行秩序、当事人及相关群众思想教育、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四是建立完善的考评工作机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的考核办法,对不按规定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直至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