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自治区经贸委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编制经贸委系统2009年部门预算工作,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三十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08]74号)和《关于申报2009年财政经费拨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08]71号)精神,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题讨论。宣读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自治区本级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自治区经贸委获得“自治区本级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会议希望各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处室积极配合、再接再厉,努力做好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求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认真学习自治区财政厅二个《通知》精神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按照要求认真编制本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所涉及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支出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支明细。
二是要求涉及专项资金的相关委机关处室认真填写2009年财政经费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并准备各有关专项资金的审批文件及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是要求各直属事业单位于8月5日前,将本部门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相关资料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委办公室;委机关各相关处室于8月20日前,将申报2009年财政经费拨款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说明和专项资金相关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委办公室,办公室将汇总后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