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契税为3%。但根据北京房地产税收新政策,除房屋转让营业税征收政策有变动外,契约也做了相应调整:从2005年6月1日起,购买普通住宅的,按1.5%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可见,契税优惠的对象是普通住宅(亦可理解为单纯用于居住使用的房屋)。而明天第一城在立项之际就是非普通住宅,即商住楼盘,自然其缴纳的契税不可能享受减免的优惠政策,仍会按照3%的税率收取。这也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
但是,明天第一城在售楼时,肯定知道自己楼盘的契税为3%。理由如下:
(1)上述的规定在明天第一城开盘之际就已经生效,作为开发商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是非常敏感的,不至于说颁布时间短不清楚这其中的情况。更何况,作为开发商更应该有比购房者懂得更多的购房政策的注意义务;
(2)开发商在出售楼盘时,仍非常肯定告知购房者契税为1.5%,并会积极与地税局协商,采取1.5%的契税。本人觉得非常可笑,法规颁布后,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大家都应该无条件的遵守。而开发商却表现得非常有本事,去和地税局协商,以此来变更国家颁布的具有强制性规定的法规。开发商更应该知道自己说的话,是对购房者采取瞒天过海的招术。
故开发商在出售楼盘时,采取一定的方式隐瞒了契税的最终收取比率。但是否构成欺诈,还需进一步认定的探讨。因为究竟购房者在购房时,对于契税的问题存有疑问,应向国家权威部门(比如地税局)进行询问,但购房者采取放任的态度,一味相信开发商的言语,而且不把这项重要的内容签入购房合同,购房者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是显而易见的。
本人近期仍会研究这个话题,并找出全国法院的判例,届时提供给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