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2日,在上海南火车站附近的一处民宅里,十几个在外地购房的上海投资者疲惫不堪而又迫不急待地汇聚起来,商讨维权事宜。春节过后他们已是第5次聚会,可见他们焦急万分的心情。他们大多是在上海有较好的收入,又不想把钱存在银行拿负利率的人,在股市疲弱不堪,上海的房价已高企的情况下,禁不住外地房地产开发商的忽悠,在2004年前后在异地投资置业并从此交上了恶运。
这与主流媒体的基调显得格格不入。媒体上一遍又一遍地告诉国人,房价又同比涨了6%,深圳、北京、广州涨幅超过10%,诸如此类。
媒体的报道,一直是向未购房者施加压力—虽调控经年,但涨声依旧,快买吧!不买还要涨。潜在的购房者内心的躁动一日甚过一日,却对房地产的暗流涌动,没有丝毫的警惕,就象飞蛾扑火一样地只看到光明,未看到有去无回的结局。
事实上,有多少购房者能得到升值的快慰,亦或是遭遇到他们人生的梦魇,只有购过房的人心里最清楚。
这里给你举几个真实的例子,但愿对那些跃跃欲试者有所借鉴,特别是那些被海南岛、山东沿海、云南、安徽、广西北海等地的开发商忽悠得快按捺不住了的异想天开的投资者。也请大家记住有关的开发商的名字,有关楼盘的名字,有关地方的名字,以防上当受骗。
一、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
上海人老张,2004年在文汇报上看到一篇广告,有一个“大理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理凤凰温泉度假村”的项目,号称台湾商人陈文鸿与“上实公司”联手打造,每年8%的税后收益轻松拿,包租10年,还获赠每年一个月的免费入住,并且可在杭州千岛湖凤凰公司旗下的数个四星级酒店入住,而且包租期间免物业管理费。广告相当诱人,于是就交1万钱参加了文汇报组织的看房团,实地察看后签订了购房合同。房价是30多万,均价达6000元/㎡,而当年大理市的房价才1000元出头。老张购房风险意识相当强,查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有文汇报当中介,所以比较放心。谁知两年多的时间已把老张折腾得心力交瘁,再也没有住四星级酒店的闲情雅致了。首先,是至今房屋的土地证没拿到,说是开发商欠60万土地出让金,没有大土地证,所以办不出小土地证。其次8%税后回报,变成税前回报。第三是自2006年四季度开始,回报根本就不再付了。第四是,联合其他业主向大理当地的工商局、国土地资源局、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投诉、信访,但都得不到解决,都是一味的推拖、糊弄、捣浆糊。第五到云南省驻上海办事处反映问题,又给推回开发商和大理市政府。
点评:1、本案中开发商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大理州建设局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2、本案售后包租违反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大理市政府和开发商,不为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违反了《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
风险提示:此开发商开发的凤凰海景五星级酒店、春天广场产权商铺,还在忽悠人。
二、威海国际海景城
上海人老李,2005年在网上看到地处山东威海的一个叫“国际海景城”的楼盘,被开发商的网站上的迷人的海景吸引,买了一套海景的酒店公寓,房价30多万,均价7000多元/㎡。酒店式公寓共2栋楼,1-3楼是海鲜餐厅,网站上和模型上做了都园弧型的流线造型,餐厅顶部还有空中花园。交房日期是2005年底,物业费是每平方2.8元,开发商答应可以委托经营,物业公司抽10%管理费。
老李买房经验少,签合同当天,本该拿走一份属于自已的合同,但开发商称合同要去房管局备案,所以要就留在了开发商处。谁成想威海鸿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这个缺德的开发商将合同偷偷涂抹更改。
到了2005年底交房的日期,开发商一纸通知就把交房日期推迟了,说是当年威海有大雪影响了工期。推到2006年5月交房时,物业费又从2.8元/㎡提到3.8元/㎡。委托经营时,物业公司抽取比例从10%提到15%。更为严重的是交房一年多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理由是威海市没有进行综合验收,所以办不了房产证。办房产证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但老李休想拿到迟延办产证的违约金,因为合同被开发商偷改过了。
买国际海景城的大多是外地人,本人极少去实地查看,都是梦想退休后去度假,老李也极少去。当有一天老李到了威海却发现,园弧型的餐厅变成了一般的方型,餐厅上的空中花园根本没建,只有灰乎乎的水泥楼板,自已的海景房看到海很少,抬头就看到水泥房顶。委托经营的收益很低,但自己的房子却被糟踏的不成样子了。
点评:1、签合同一定要把合同条款完全弄清楚,自己对有关术语不懂就请亲戚或至亲的懂行的朋友一同研究,或者请律师把关。如果对条款不懂就签字,万一发生纠纷,结果只有一个:任开发商宰割,自己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2、签合同后,自己的一份合同绝对要自己保管,无论开发商有任何理由也要坚持,这是一条“红线”。备案可以自已去,或与开发商一同去。
3、开发商在未综合验收的情况下交房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和建住房(2002)123号文件,业主可拒绝收房。
4、物业费在签购房合同时,就应该附带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这个合同也是购房的要件之一,不能随意让开发商更改。
风险提示:目前威海鸿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推“海御19”什么同温层公寓,一定又是玩概念,加大了忽悠的力度。老客户还会上当吗?
三、日照宏德假日酒店
杨先生是2004年夏天到山东日照旅游时,在万平口海水浴场发现的日照宏德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宏德假日酒店的产权酒店的。均价5000多,带装修,承诺10年包租每年保底回报6.8%。杨先生虽然购房经验不多,但多了个心眼,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加上一名“交房后2个月内办房产证”。
2005年5月1日交房后,直到当年底也不给办房产证。杨先生这下着急了,赶紧翻看合同,发现合同最后一条是:“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感到不对劲,应该有一份到房管局备案呀,没备案的房子能有保障吗?杨先生不敢怠慢,到日照市房管局查询。出乎意料的是,在上海查询权属登记信息是极其平常的,但日照市房管局竟不允许,而是让杨先生去找开发商。从房管局出来,杨先生只觉得背发凉腿发软,“完了,完了”。
杨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理由是合同规定“交房后2个月内办产证”,5个月了都没办产证,属开发商违约。开发商不同意退房,杨先生请律师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因为开发商是无预售证售房,杨先生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索取双倍的赔偿。
看来,在山东日照这种无法无天的地方,不仅不提供登记信息查询,而且法院与开发商也有沟通。在诉状递交后20分钟,开发商就主动给杨先生打电话提出和解退房。虽然和解退房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杨先生一个月后,拿回了购房款和少量的赔偿合计38万元。
点评:1、买房要查验“五证二书”,这是《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五证中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重要,没有预售证的房千万不能买(如果是现房,则要看到“房屋所有权证”)。
2、由于开发商多采用格式“霸王”合同条款,买房签合同时,杨先生的做法很值得推荐,就是加附加条款,把办证期限、交房期限、违约金计算等都做仔细的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肯做追加附加条款,你就要小心了,开发商心里肯定有鬼的。
3、日照市房管局的做法是违规的,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查询机构应建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有关信息”。第七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4、虽然中国的司法很不可信,但也要勇于打官司,因为多数情况下都是开发商输理,法院要将嘴歪向开发商也要“掂量”一下的。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调解甚至让撤诉(降低法院判决的风险),这时也要坚持原则。
四、黄山华商山庄
2004年,地处黄山徽州区岩寺镇的“华商山庄”在华东一带很是火了一把。本来是一个叫“徽州文化园”的人造景观,有一些安徽特色的复制品“牌坊”,但少人问津,经营不善。正当房地产火爆时节,请人规划设计一番,摇身一变成了“华商山庄”产权酒店,卖的相当火。开发商收了预款后,并无意履行合同按时交房,而是将大把的预售款转向内蒙古根河买了块地,想如法炮制,再火一把。另外又在屯溪收购了一间酒店包装出售。
上海人小徐在2004年8月买了华商山庄3期的酒店公寓,交房日期是2005年10月底。开发商把预售款挪用去拿地和收购了,怎么能按时交房呢?开发商根本没有一点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识。在交房无望的情况下,2006年小徐向法庭递交诉状,要求退房。法院的调解下,开发商同意退房,但时至1年后的2007年4月小徐仍只拿到部分退房款,迫不得已,又向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什么时候能拿到剩余退房款不得而知。
小徐的心态很具有代表性。本来是要淘金,趁房地产热到异地投资,对投资地的情况不了解,轻信了毫无诚信的开发商,因为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法制不健全,收房无望又要到异地去打官司(受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官司赢了,但又要不回购房款,花了时间、精力又赔了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就是当前房地产投资的残酷的现状,与很多购房者的想象很不一样。
五、海口金茂滨江花园
噢,这一次是办土地证方面的收费问题,开发商想向购房者转嫁本应该开发商负担的费用,不再详述。
……
还记得美国和欧盟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吗?在2001以前,中国为了加入“世贸组织”进行艰苦卓绝的入世谈判,以为“入世”了地位就提高了,能得到很大的利益。谁知入世后引来了大批的“反倾销”和贸易壁垒,更出乎当年的入世“元勋”意料的是,美、欧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地位。细品之,倒觉得美、欧做的不无道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是“契约”经济。在中国的经济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身上,在政府部门的身上,能发现多少“信用”与“契约”精神呢?
曾记得经济学家郎咸平说过:“大陆的企业老总没有信托责任”,深刻啊!
异地购房是许多人的梦想,或为投资,或为养老,或为度假、避暑、避寒,但却是一个危险的“美丽的错误”,有时是无可挽回的错误。错就错在:距离,远离居住地。一旦上当受骗,维权、打官司都将遇到极高的成本和风险,有时只能听任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因为如果要打官司,不仅法院不帮你要回房款,而且你要再搭上诉讼费、交通费、餐费、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结果输的更多。狡诈的开发商与贪婪的地方政府正是利用这一点,联手设下了陷阱,只等外地人上钩。这就是各地政府办房展的内在动力。怪只怪投资者天真,在家门口买房还上当呢,大老远去天涯海角、去边关,就那么放心大胆?
上边提到的老张、老李、杨先生、小徐,都后悔当初萌生异地购房的想法,怪自已天真,痛恨狡诈的开发商,更痛恨当地政府与开发商合穿一条裤子。如果时光能倒流,他们都愿老老实实地做生意,不再梦想一夜暴富。
或许您也有异地购房的痛苦的经历,那就跟在后面吧,让更多的人分享,并警示我们前方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