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物业公司服务观念亟待转变

2007年10月26日 10:57:54 稿源: 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物业管理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趋势如何?带着广大业主普遍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行内专家。

好的物业公司急业主所急

记者:怎么样才能算一个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

韩世同(广州市寒桐工作室总经理):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急业主所急,尽力去为业主服务。其实,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并不高,只要他们能够尽力去服务就可以了,能不能做到是另外一回事。物业管理公司最起码不能对业主的需求和建议无动于衷,找借口推搪。从目前来看,广州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做得比较好的,出现纠纷的只有不多的几个项目。

物业公司业主间缺乏信任

记者: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该如何解决?

韩世同:我认为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信任和谅解,这就容易使两者互相产生对抗情绪,而出现问题时采取非协商的方法去解决,从而激发矛盾。同时,政府缺乏对物业管理的相关指引,比如业委会如何成立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其实,开发商业不需要太害怕业委会,而应该支持业委会的成立。从现阶段来说,客观条件也证明开发商不适宜退出物业管理,因为在项目尚未完全开发完毕、业主人数不够时,很多事情还需要开发商的支持才能妥善解决。

韩华(金钥匙物业联盟执行总干事):最大的问题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观念转变问题。特别是在物业管理公司方面,虽然很多公司做了很多事情,但还是以赚钱为主,并没有体现真心为业主服务的精神,这就难免会遇到发展瓶颈,服务水平也不能提升。

物业公司应转变服务态度

记者:《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后,物业管理行业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变化?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将会是怎么样的?

韩世同:目前已经有“物业管理公司”更名为“物业服务公司”,这种转变较为符合目前正处审批阶段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的精神,也体现了未来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个趋势。但是,这一转变要体现到质的程度,不能换汤不换药,仅仅是更名,而没有在服务和态度上有所转变。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业主对这一法规抱有很大的期望,希望能够很好地去解决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效果似乎并不明显。

韩华:《物权法》出来之后,国内的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将出现一次大的转变——从过去的强调管理转变为强调服务。同时,业主对社区的自治更加明确,操作性也更强。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的物业服务无疑会更加细化、水平更高,而且应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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