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表弟安心为自己打工,身为老板的表哥赠与其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如今房价上涨,表哥反悔了。
2000年,黄冈人施林(化名)来汉做生意。因生意红火,他邀请表弟小肖来店帮忙。怕表弟不安心工作,施林作出承诺:只要小肖安心做事,就将自己在硚口的一套住房给小肖。双方还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到硚口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武汉房价不断上涨,施林觉得自己把房子给小肖,实在太亏了,一直没有正式过户。
今年5月,小肖准备在汉结婚,便找到施林,希望他把房子过户给自己作新房。施林当即变脸,拒绝了小肖的请求,还声称法律有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要撤销赠与。
近日,郁闷的小肖找到记者,“表哥能这样出尔反尔吗?”
【律师观点】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军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以财产权利未转移为由撤销赠与。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施林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小肖可以要求其交付财产,配合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