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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申请经适房将有四道“门槛”

2007年11月07日 16:20:58 稿源: 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今后,北京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满足4个准入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家庭收入、住房面积、资产在内的北京市城八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新标准已全部明确。

    9月28日上午,随着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的基本结束,市建委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按照两个试行办法,无论是经济适用住房还是廉租房申请人,都“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须年满30周岁”。试行办法同时还强调“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还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当天解释,有关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申请家庭申请标准,以及什么时候开始按照新标准申请等配套文件“将在近期陆续出台”。也正是如此,有关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新政策的系列配套文件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昨天出台的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正是市民期待的有关本市保障住房政策系列配套政策中的一个。记者发现,与陶然亭街道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试点中有关申请家庭的年收入、资产和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相比,相关的规定基本相同:即同样也按照1到5人(含5人以上)组成的不同人口家庭,分别确定不同的家庭收入、资产和人均居住面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例,昨天新标准的出台,意味着过去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单一的老标准———“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已变成了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的新准入标准。

    而需要强调的是,昨天出台的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申请标准仅适用于城八区市民,对于城八区以外的各远郊区县,将参照此标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标准。另据介绍,有关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资产标准每年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上述标准也是需要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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