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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经济适用房,挡着谁的路了

2007年11月29日 18:21:26 稿源: 人民网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时下,建筑质量与卖房子没有太大的关系,用不着采用新型建材,房子也能卖出高价。商品房一般都是用钢筋水泥造的,经济适用房也差不多,从物理介质角度,两者没有太大区别。

但是,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总该有什么不一样吧,不然,怎么满城都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非常稀少。如果从非物理介质的角度看,两者确实又有区别。

先看商品房的流程。有人需要住房,地方政府把国有土地先批租给开发商,而不是给需要住房的人,70年土地租金一次付清,开发商钱不够,会向银行借款,再找施工队造房子,然后拆零给许多需要住房的人。这时,需要住房的人,要一次付清政府地租,开发商利润,银行利息,建材成本和施工队工钱,外加政府的各种税费。

再看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有人购买能力弱但也需要住房,地方政府把国有土地拿点出来,不必一下子付完70年租金,再找施工队造房子,然后把购买权分配给许多购买能力弱但也需要住房人。这时,购买能力弱但也需要住房人,要一次付清政府地租,建材成本和施工队工钱,外加政府的各种税费。

以上描述比枯燥,但可以看清楚了,经济适用房,让开发商垄断的暴利、银行赚了卖家赚买家的利息,成为多余。

经济适用房会让某些相关的利益集团不爽,但它们毕竟没有公权力,并不能挡经济适用房的道,那么,究竟是谁跟经济适用房过不去呢?

如果把这件事情放到它的历史背景下,还可以看得更清楚些。1998年,国家“房改”后推出经济适用房,它的设计原理,它的定性,以及它与廉租房和商品房梯度配置等等,都是科学合理的。也就是在上世纪90年代,国家机关已经推行招考公务员制度,行业系统基本中断了基层与高层的垂直性干部交流。许多参与政策制订的人,没有基层的实践经验。比如经济适用房的实务操作,幼稚到了让人不可思议的程度。

经济适用房的推进过程中,根本就没有考虑过纳入住宅梯级消费序列,它可以比商品房户型大而不加限制,它可以比流通的房改房(有些地方叫售后房)成色新而不加调节等等;也根本就没有考虑过关键的退出机制,当拥有者的收入变化了,富足到可以买几幢豪华别墅,也无需迁出或者付出保有的代价等等。

开头说过,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从物理介质角度看,两者没有太大区别。当经济适用房的实务操作,就是造房子,就是造好了把购房额度分配给需要资助的中低收入者。假设,没有任何规则上的瑕疵和行权中的舞弊,在变化市场经济中,高中收入者,一夜变成中低收入者也太容易了。无论怎样,经济适用房数量是永远不够的。

还正是由于它在规则上有太多的缺陷,极易造成行权过程中的腐败,许多经济适用房变了味,有的居然成为政府机关大院,最过分还变成了“养马遛鸟”的地方(开宝马车,包养情妇)。经济适用房为此受到社会各方置疑,地方政府很快就失去了推进的积极性。

从更深层次的体制角度,要说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还有什么不一样,两者对地方政府的地租收入,确切表述,对地方政府任意支配属于全民的土地收益规模是绝对不一样的,地方政府有充分理由不喜欢经济适用房。

其实,经济适用房本身没有过错。它的具体实现形式,根据不同经济条件以及城市化不同阶段,可以有多种多样的选择,但从本质上讲,它属于半公共物品,对城市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比较一下新加坡人的组屋,日本人的集资造房,英国人的长租转购,美国人的贴租控租等等,我们的经济适用房的实现形式确实是太单调了,但绝不能证明,我们已经发达到不需要这种半公共物品了。

云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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