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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

陕西: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2007年12月03日 17:19:01 稿源: 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人民网西安11月28日电 (记者杨彦)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与小区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此外《条例》还要求,已建成的居民区没有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逐步补建。《条例》明确规定:《条例》可成为普通市民购买城市商品房遭遇小区没有合格的健身设施时的维权依据。

陕西省体育局局长李明华说:“陕西省将继续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力度,力争5年内使70%的社区和1/6的村庄都有全民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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