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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败诉画家被判90天内搬出农家院

2007年12月18日 17:42:54 稿源: 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昨天,通州宋庄画家李玉兰终审败诉,90天内,她和丈夫必须带着不满一岁的孩子离开目前的农民院,其获得的9.3万元的补偿款目前几乎不可能再置业。李玉兰的败诉让另外11名遭遇讨房官司的宋庄画家彻底失去了信心,也让在宋庄买房的近200名画家更加忧心忡忡。

庭审结果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画家要在90天内搬出

昨天上午,已经胶着了半年的宋庄画家遭讨房官司终于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二中院终审首次认定“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画家李玉兰要在90天内搬出农民院。

就在两天前,国土资源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几乎所有面临讨房的画家都认为昨天的法院判决是在这个大气候下产生的。

昨天法院的判决指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之《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李玉兰并非宋庄镇辛店村村民,且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今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玉兰名下。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是正确的。

“我无家可归了。”被告画家李玉兰在宣判后对现场的记者说,依照判决她要在90天之内腾房,而现在宋庄的高房价让她不能再在这里置业了。同时,面对媒体的追逐,胜诉的农民马海涛的妻子一言不发,转身离开。5年前,李玉兰从河北迁居画家村,用全部积蓄4.5万元买下了马海涛一套农民房,按照法院一审的判定,马家将支付9.3万元的违约金。通州宋庄明年将面临地铁工程的前期拆迁,巨额的拆迁补偿款让当地农民不惜违约讨房,而在此买房的画家已近200人。

昨天上午,十余名同样面临讨房官司的画家也前来听庭,法院的判决让他们对自己的官司也失去了信心。但二中院为画家的权益留下了一个“尾巴”―――判决提到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的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偿。判决指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鉴于李玉兰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就其损失提出明确的反诉主张,在二审程序中,不宜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并处理,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当事者说

不获得合理赔偿我暂时不会腾房

昨晚,画家李玉兰带着还没断奶的孩子从法庭回到住处,丈夫比她小近十岁,因为精神上受到重大的打击,昨天一直卧床不起。提到下一步怎么办,她眼里含着泪苦笑说:“法院今天还算留给我们一点儿希望,我会通过法律申请进一步的违约赔偿,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我暂时不会腾房。”

记者:判决之前,你想没想到过最终是这样的结果?

李玉兰:应该说有预感,因为前两天国务院会议出了那个文件,特别指出城里人不能买农民房,我和丈夫就觉得这下子肯定会输,所以昨晚我丈夫精神上就垮了,连出庭都没去成。但今天的结果也算是比预期的要好,因为法院还是倾向于对方违约,而且一审的违约金不合理,我有重新申请违约赔偿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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