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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站不得发布“涉性广告”

2008年02月05日 12:01:41 稿源: 新华网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新华网上海2月4日电(记者俞丽虹)上海工商部门4日发布《广告审查提示》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性暗示、性病治疗等低俗内容的“涉性广告”。此外,互联网站发布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也必须守规矩。

    据了解,此次被工商部门明令禁止的广告发布行为包括,利用网站首页、子频道的文字或图片链接形式发布“涉性广告”;利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等有偿方式发布“涉性广告”;利用含有产品功能介绍的商品展示形式发布“涉性广告”;利用博客、论坛、邮件等发布“涉性广告”。

    工商部门同时表示,互联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广告时,应当查验相应的广告审查表,并严格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宣传,不得擅自篡改。电子商务网站上除商品名称、外包装、价格外,关于产品质量、功效、性能的介绍内容均属于广告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据悉,在近期的专项整治中,上海已有58家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违规网站被关闭,大量非法涉性商品或服务网页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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