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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西域美人计

妮可基德曼离婚获3亿英镑 你呢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5月12日 10:19:42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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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打断腿骨都不能获得赔偿么

    【法律问题】

    我给一老板看摊,认识了在附近练摊的尹某。相同的经历使我们两人走到了一起,认识不到半年便搬到一起住了。同居一年多后,我发现尹某另有妻室,矛盾由此发生。我想离开他,却发现感情上已被他俘虏。离不开他却又不甘心不明不白地跟着他,于是便经常争吵、打斗。尹某似乎已经看穿我的软弱,所以他下手越来越狠。我的一根腿骨曾经被他用棍子敲裂;前不久一根软肋又被他踢断了。我终于下决心要离开他了,但他伤害我这么深重,我不能就这样说走就走。我想依据婚姻法通过法院向尹某索要损害赔偿,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支持我?(艾 英)

    【专家解答】

    艾英朋友: 婚姻法规定的赔偿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其请求权的主体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体只能是受损害的无过错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实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总而言之,它是对离婚损害的一种赔偿,所以请求权只能是“过错”方的配偶。而你与尹某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你们之间不能互称“配偶”,因此你所遭受的暴力不是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你当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条件。说白了,你是没有权力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提出了,法院也不会受理。 当然,如果你与其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话,可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妇女》法律热线)

    

已付出的补偿金能要回来么

   【法律问题】

    说起来不好意思,我丈夫刘诚因为进城做买卖,长期与其合伙人叶某(女)合租一套住房,两人的同居关系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后来经过父母家人及亲朋好友的劝说,刘诚终于断绝了同叶某的暧昧关系,回到家中同老婆孩子过起了团圆日子。可惜这种生活刚刚开始,他却于去年年底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在整理刘诚的遗物时我发现了一个信封,里面装的是他与叶某签订的一次性补助叶某5万元生活费的协议,和叶某收到5万元后打的收条。我这才如梦初醒,原来丈夫为甩掉叶某竟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我很生气,觉得叶某向刘诚要这么多钱毫无道理。我想要她把钱给我退回来,不知可以不可以?(宋 微)

   【专家解答】

     宋微朋友: 从来信看,你丈夫刘诚与其合伙人叶某的关系属同居关系,他与叶某签订的金钱给付协议就产生于这种关系之上。因此尽管这是刘诚的自愿行为,但却依然是非法的,是无效的。这么说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的如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刘诚与叶某的签约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既破坏了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公德,又构成了对你与刘诚间的婚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侵害。这种行为及其后果,法律都不会保护。(《中国妇女》法律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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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网易 责编: 朱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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