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李华报道)4月4日,自治区旅游局公布了《新疆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涉及出境旅游业务的工作程序、出境旅游组团社的经营、处罚三大方面内容。今后新疆进一步规范出境旅游市场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目前新疆共有具有出境权的旅行社15家,其经营业绩占到全疆405家旅行社总体经营业绩的55%以上,出境旅游组团社是新疆旅行社中的龙头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境旅游业务工作,促进新疆出境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自治区旅游局出台了该办法。
记者了解到,去年新疆共组织11966人次出境旅游,营业收入达9324.1万元,占全疆旅行社业务营业收入的9.4%,出境旅游毛利润为499.92万元。
自治区旅游局巡视员李寿庄说,由于出境旅游市场无序竞争,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经营,变相出卖经营许可证等现象的存在,使得新疆出境组团社利润下滑。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出境社如与非出境社有出境旅游业务往来,自治区旅游局将会暂停其出境社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出境社资格。无出境社资格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将按照超范围经营予以处罚,直至不予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法》要求,由新疆旅行社协会协调有关出境旅游组团社出台符合出境旅游业务正常经营的自律价格,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另外,游客在出境旅游回国后的15天内,必须将护照交回到发照部门并取得交回护照的凭证,否则旅游行政单位将不受理该旅行社申报的办理出境旅游因私护照的审核。
该《办法》还特别指出,旅行社若组织旅游团队到非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将被直接取消出境社资格,问题严重的将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悉,该办法从即日起已经下发到全疆各地旅游部门和各出境旅游组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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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出台的《新疆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组织旅游团队到非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将给予取消出境社资格的处罚,问题严重的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