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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一个月 倒欠公司430元
2007年07月03日 09:30:29 稿源: 新疆都市报 发表评论

    天山网讯(记者张福军 范军报道)“天天加班,一个月下来不仅没拿到1分钱,反倒欠了公司430元。我们一个工友为此把公司保安室的玻璃砸了。”7月2日,黄国军告诉记者。

    据黄国军介绍,2006年10月,他通过中介公司进入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区的乌鲁木齐神威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下称神威公司)当电焊工,当时约定月工资1800元,但进厂后平均工资不足1000元。而且公司还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如果不愿意加班,就要被扣100元。

    “今年5月底,我们7个人再次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仍拒签,并且不让我们离开公司。我们气不过悄悄走了,但我们的焊工技术证书等证件被扣留了,而且公司不给我们发5月份的工资。后来我们找到头屯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解,公司表示6月18日发放工资,但依旧没有兑现。”黄国军说。

    7月2日上午11时左右,黄国军等人再次去领工资,没想到他竟然领到一张-430元的工资条。同来的7个人中,最高的只拿到450元工资,一位只拿到200元工资的工友愤怒地将保安室的玻璃砸了。

    在黄国军出示的一张工资签收单上,记者看到“今收到2007年5月工资款-430元”字样。

    当日中午,记者来到神威公司。该公司企管办主任杨放告诉记者,公司负责人不在。此时,值班室外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即使要报道,也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不要胡写,况且值班室玻璃也被他们(黄国军等人)砸烂了。”正当记者要核实其身份时,这名女工作人员径直离去。

    头屯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黄国军等人就此事曾投诉过,经查实,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由于黄国军等人已离开神威公司,所以责令改正(补签用工合同)已没有意义。至于劳动用工纠纷,需要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

    头屯河区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给黄国军等人发了劳动仲裁申请书、风险告知书,让他们收集相关证据后立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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