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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2315出台新规维护消费者投诉权

2007年10月11日 17:40:21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徐丽丽报道)近日,记者从“自治区12315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培训班了解到,如果6个工作日内,被投诉企业不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将对其曝光,经曝光后仍不改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将对其做摘牌处理,取消其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的资格。

    据了解,为了更好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在九月份出台了《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快速解决通道受理反馈制度》和《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快速解决通道受理表彰披露制度》。

    制度规定, 对于在规定调解投诉时限(6个工作日内)不积极与消费者联系、不办理、不反馈或者被消费者屡次投诉,经核实确属“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企业责任的,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不但要在工作中点名批评,在通报中连续批评3次以上的,将在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披露,对于经过披露后仍不能改正的,12315指挥中心将做摘牌处理。同时,如果有“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企业对分流的消费者投诉,消极懈怠、对消费者态度生硬或不予办理,调解投诉显示不公正,消费者不满意的行为,均在被考查之列。

    目前,自治区工商局12315投诉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与我区233家大中型企业联手建立了“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两年来为消费者解决投诉10476件,它的成功搭建不仅缩短了解决消费争议的时间,同时又降低了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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