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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文件意欲打通“肠梗阻”

2008年01月10日 10:57:45 稿源: 新疆日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杨英春报道)当前,在现实的法律诉讼过程中,法院与律师之间因各种原因存在着沟通配合不畅等问题,业内人士形象地将其喻为“肠梗阻”。

    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新疆法官协会、新疆律师协会共同公布并实行《关于规范新疆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新疆法官与律师会商机制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加强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三个意见、规则的出台,意欲打通这段“肠梗阻”,让法院、律师的配合更为及时、顺畅、有效,各自的职责发挥更加到位,营造更加透明、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也将使今后的法律诉讼发生一些新变化。

    取证、会见、阅卷不再难

    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三难”。1月5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杜建锡告诉记者,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基本的原则,由于公民法律观念不强、法律信仰不深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律师法》中虽然规定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可现实中却经常发生拒绝配合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这次公布的《关于规范新疆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律师要求查明有关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律师签发调查令。

    《意见》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还规定,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审判阶段会见被告人的权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滨海说,有了这些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会见难、阅卷难将不复存在。

    法院解决律师更衣问题

    出庭时当众更衣是新疆律师协会会长金山平生最为尴尬的一件事。他告诉记者,律师袍是律师的职业标志性制服,只在法庭上穿着。但由于很多法院没有为律师设立更衣室,使律师在出庭时发生更衣困难,律师往往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更衣。《关于规范新疆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有条件的法院应为律师开庭提供更衣室和休息室,从此以后,律师们在众目睽睽之下更衣将成为昔日的“风景”。

    法官与律师的交流置于阳光下

    一方面是法官与律师之间沟通不畅、配合不好,另一方面却有个别律师与法官相互勾结、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杜建锡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建立一种法官与律师正常交流的机制。此次出台的《关于新疆法官与律师会商机制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法官协会为一方,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为另一方,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同时,《关于规范新疆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律师不得要求法官为其介绍案件,律师不得假借法官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

    律师与法官相互监督力度加大

    根据《关于加强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律师对于法官有违反《法官法》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的,可以自行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律师协会,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可以提出追究违纪法官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的建议;法官对于律师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可以直接通过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向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律师协会反映情况,并可以提出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司法建议。刘滨海认为,此举将加大律师与法官互相监督的力度,利于营造公正、透明、和谐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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