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刚刚与公司签定了新劳动合同的职工,由于专业和所在行业的原因我现在想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辞职申请也已经交到本部门领导那里了,如果部门领导不给签字的话一个月后我可否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你都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有义务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