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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

2008年01月11日 12:18:24 稿源: 新疆都市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燕 实习生冯蓓 张小红报道)医疗事故鉴定每例1000元至3500元不等,交通事故鉴定每件不得超过600元……1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对外公布的《自治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首次制定了新疆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

    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有关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此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司法鉴定包括4类: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需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其他司法鉴定事项。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社会弱势群体,司法鉴定机构要酌情减收或免收鉴定服务费。

    公安、检察等侦查机关根据侦察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收费。

    自本月起,该办法的收费标准执行期暂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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