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张梦雨报道)张先生:我父亲在去上班的路上,被车撞倒轧死。请问谁该为这事负责?这是否属于工伤?
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王毅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父亲在上班途中因车祸死亡,应当属于工伤,你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你父亲上班的单位要求赔偿,同时也可以依法向肇事司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可以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