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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 有还债责任吗?

2008年01月14日 12:06:15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何颜报道)蒋先生问:2004年初,经我书面担保,老陈从老张那借了10万元钱,并答应一年内连本带利还清欠款。但老陈至今未还欠款,现在老张以我是担保人为由要我还钱。请问:我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吗?

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勇:你有权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本案中你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同时规定,若无另外约定,保证期通常为6个月,即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反之未在6个月内或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则保证责任消失。

另外,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应当主张权利,否则丧失胜诉权。你担保的债务是四年前的,在此期间债权人未主张债权,就已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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