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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丈夫提离婚可拒绝

2008年01月18日 11:40:59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何颜报道)白女士:我去年8月生了小孩,现男方提出离婚,且想要小孩的抚养权。请问:我能否拒绝离婚?

新疆银石律师事务所赵莉律师:你可以拒绝离婚。《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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