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2岁的李先生左耳的听力很差。原来,10年前,当时十二岁的李先生与邻居小孩打架时,被邻居小孩的父亲狠狠地打了几巴掌,由此伤了左耳,至今无法听清外界的声音。
最近,李先生要求邻居小孩的父亲对自己作出补偿,但遭到对方的拒绝。李先生不清楚,事隔多年,他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并索要赔偿金?
坐堂律师:上海市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守明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的司法解释是: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李先生10年前被打伤时年仅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当在知道儿子被打致伤后,一年内代理儿子提出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请求。如果其父母连续向侵害人提出赔偿的请求,诉讼时效得到延续的话,李先生应当在满18周岁后自行主张要求赔偿。
现在时效已过,对方又拒绝,因此,李先生已经丧失了诉讼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