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我与一女子有恋爱关系。后分手。经我多次劝告作引产手术,无果。于2006年8月该女子生下一小孩。现起诉我,请求因生育住院、护理费、营养费、精神赔偿。请问我是否构成人身伤害,这些费用都是否该支付(法律依据),又如何计算?盼!!!!急!!!!!
律师答复 :
你应当支付相关费用,你的说法很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