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太原2月20日电 记者郭建珍 2月14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面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面向太原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法律与文化专家等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征集《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起草方案。记者从太原市人大获悉,除发布公告外,已向山西大学、太原工大、山西财大、社科院等诸多有起草能力的单位发出参与邀请函。太原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起草地方性法规,此举在山西省尚属首创。
太原市人大在规划今年立法计划时,决定为太原量身打造一部《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起初也打算沿用过去老办法,先责成相关政府部门起草方案,再由人大审议通过。考虑到这很难完全避免“部门既得利益法制化”的弊病,不利于太原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市人大决定借鉴北京、重庆、深圳等市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法规、有效扼制相关管理部门“与民争利”的经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起草方案。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荣怀向记者介绍,太原市人大率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方案,主要是希望藉此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经验,拓宽公民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让广大市民参与到立法前期进程中,同时在立法中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力量和智慧,真正将其打造成为一部百姓法规、阳光法规、民生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太原市民享有更多文化欣赏和投资产业开发的权益。
招标公告对凡应征投标的起草单位、个人以及方案内容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除应熟悉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之外,还要对国家和太原市文化产业有一定的研究,并了解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及立法情况,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立法知识。方案内容要符合太原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具备鲜明的地方特色。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建荣表示,将从中择优选择确定两家起草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并将各备选方案正式提交由文化、法律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并从中择优选择一个方案进入8月份一审程序。太原市人大将根据评审结果对中标单位给予相应补助,初步拟定为每家3万元,并将全力配合应征单位开展立法前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