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男朋友和两个朋友喝酒后驾车到某大学门前等人,他的两个朋友调戏女大学生,该女生挣脱跑入学校,两人追上,被校卫拦阻,于是二人与校卫发生冲突,我男友上前阻拦并开车带走二人。但二人不甘心,又叫上三个朋友让我男友驾车带他们返回学校,我男友因喝醉酒糊涂地带他们返回学校。结果他们五人把校卫打成轻伤。该学校以绑架罪告到省里,省里抓人后经调查不是绑架又移交当地派出所,目前六人在市看守所,尚未定性。请问从重判,我男友会判多重?会不会因为我男友在这六人中职位最高而被定为首犯?
答: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男友及其它几个朋友酒后将校卫打成轻伤,可能被定为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有时有主犯、从犯之分。区分主犯与从犯主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性质和地位,而不能按共同犯罪中嫌疑人的工作职务、年龄来确定主犯、从犯。因此如果不是你男友起意、策划或者在殴打校卫中起主要作用,你男友不会被定为首犯。《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因此你男友最高可被判为三年有期徒刑。
不过还有一种可能,由于你男友及其朋友的行为发生在大学校园,又有最初的调戏女大学生的情节,因此有关行为很有可能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因此如果你的男友的行为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最高有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地平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