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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上没提示顾客一头撞受伤

2008年03月13日 12:11:18 稿源: 新疆都市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由于擦得太亮,新疆乌市双星体育黄河路店一厘米厚的玻璃门被一位粗心的顾客撞得粉碎。

    3月10日20时许,新疆大学的学生饶刚进了沿街的双星体育黄河路店。饶刚说,由于当时天色较暗,店铺里的灯光很亮,门上也没有任何“小心玻璃”的提示,他没注意到门是关着的,就直接撞了上去。

    饶刚介绍,玻璃门被撞碎后,他只是觉得有些头晕。因为掉下来的玻璃砸到了饶刚的脚背,他脱下鞋后发现右脚拇指和食指被玻璃划伤。一名店员见此情景,赶紧将饶刚背到附近的自治区中医院骨外科就诊,并为其垫付了3000元住院费。

    3月12日,记者来到自治区中医院骨外科。饶刚的主治医生介绍,饶刚右脚拇指肌腱断裂,属于足背锐器伤,现已做了缝合手术,并固定了石膏,大概一个月之后就能康复。

    对此,新疆亚新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商店的玻璃门上无任何警示标志,造成消费者受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店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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