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论坛

法治>>最新立法动态

我国首次把“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纳入患者安全目标

2008年03月20日 18:53:58 稿源: 新疆日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中国医院协会19日在北京公布“2008年患者安全目标”行动内容,其中“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首次被纳入目标之一。

    2008年患者安全共有10大目标,包括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保证用药的安全;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以及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等。

    医疗安全是医患双方共同的责任,增加患者参与内容充分体现了患者的权利,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说,这其中既包括医务人员要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也包括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真实信息,相信这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曹荣桂介绍,统计表明,在发达国家,每10名患者即有1名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时受到伤害,发展中国家的比例更高一些。“患者安全已成为一个严肃的全球公共卫生问题。”

    为此,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患者安全联盟于2005年发起“全球患者安全挑战”行动,截至2007年末已有占世界人口82%以上的数十个国家签署了实施声明。我国卫生部也于2007年11月代表政府承诺参加这一行动。( 作者:周婷)

发表评论 打印此页 【责任编辑: 王瑜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