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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重审改判为五年 据称全国人大有意修刑法

2008年04月03日 12:27:35 稿源: 新京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昨日下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赃款17.3826万元。宣判后,众多旁听者纷纷表示判决比较合适,但许霆父亲许彩亮表示不满,认为“有错≠有罪”,将会继续上诉。而许霆本人则表示不会上诉。

    四百余人旁听法院判决

    昨日,广州中院的第一大法庭坐满了旁听人员,包括十几名人大代表在内的各界人士四百多人,旁听了法院的判决。许霆的父亲许彩亮也于前一天赶到广州,并坐在法庭前排的座位上。下午3时10分,许霆被带入法庭,其神情自然,没有一丝紧张和不安。稍后,广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郑允展宣读了判决书。

    案发偶然且主观恶性不大

    判决书称,许霆案发当晚21时56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在正常取款时,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其余170次取款,其银行卡账户被扣账的174元,不应视为盗窃,盗窃金额共173826元。

    鉴于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院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许霆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

    据称全国人大有意修刑法

    宣判完毕后,许霆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许霆的辩护律师之一杨振平表示,其本人尊重法院判决,需要探视许霆后才能对判决发表意见,而许霆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吴义春则未到庭听法院宣判。

    吴义春昨日在电话中表示,目前的判决是一份“还未生效”的判决。在10天的上诉期过后,会成为一份最终生效的判决书。吴义春称,如果许霆要上诉,他将支持许霆,还将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据消息人士称,许霆案彰显现行刑法对财产刑数额的规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不符,全国人大有意修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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