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论坛

法治>>最新立法动态

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4月16日 16:12:26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已有 评论 发表评论   背景色
 
 
 
 
 
 
 
文字大小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白瀛、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熊选国15日在京表示,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为保证审理质量,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采取了相对集中审理的办法,一般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

    熊选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上发言时 说,截至2007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9个、38个和43个,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40个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布局比较合理,审判力量明显壮大。

    熊选国说,目前全国各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选配了一批业务素质较强、学历较高、审判经验较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据2006年初的初步统计,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

    熊选国说,从2002年至2007年6月,最高法院举办了9期共计有1335名法官参加的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200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一期基层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各高级法院也普遍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全国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新华网 责编: 王瑜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