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十四日通过表决,免去曹建明 、姜兴长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沈德咏 为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沈德咏二00六年十二月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中新网)
沈德咏同志简历

沈德咏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2月生,江西省修水县人,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曾任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团总支书记、76级年级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80年至198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后历任江西省委政法委调研室副主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1997年任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年任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08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