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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酒店公寓经营损失得不到法律支持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8月26日 16:46:56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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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

因房屋质量问题索赔间接经营损失法律不支持

“我贷款在财富中心1号楼买了十二套精装房作为酒店公寓来经营,结果所有的房子卫生间都漏水,地板都起翘了,墙壁也发霉了,根本没法住人!”8月19日,市民罗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投诉成都汉高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精装房漏水影响酒店经营

据罗女士介绍,她于2005年在财富中心A座购买了12套住房,于2007年4月交付使用。在交房过程中,罗女士就发现卫生间漏水,当时就提出整改要求。“开发商当时解释说漏水是正常现象,过段时间就好了。我们入住后发现漏水现象越发严重,直至渗毁了墙纸,泡烂了地板,我才晓得问题严重了!”罗女士气愤地说,“财富中心1号楼80%的业主都有类似的遭遇,我们从2007年4月同成都汉高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交涉到现在,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质监站检查要求限时整改

19日上午,记者来到罗女士所购的住房内,一股霉臭味扑鼻而来,地板已因长期被水浸泡而起翘,墙角、墙面、墙纸均已发霉。罗女士表示,去年底她就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过。罗女士找出了2007年12月6日监督站出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检查记录》,该记录上标明现场检查记录:“厨卫间与客厅标高无高差,造成厨卫用水渗到客厅,使得墙纸发霉,地板起翘、腐烂等问题;个别处有渗水迹象。”处理意见为:“要求开发商彻查原因,提出彻底的处理方案;经济赔偿问题各方协商解决;以上问题应于2008年1月20日前处理完毕。”

“尽管有相关部门介入,可是开发商却对整改一拖再拖,我亲自去找客户部都不下三十次了,还是没有解决问题!”罗女士说,“为了房子的事情,这半年我都没有睡过一次好觉,十多套房子无法正常使用,真的很焦急,我是贷款买的房子,还指望靠房子挣钱吃饭。”罗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整改费、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经营损失共计二十五万余元。

开发商回复间接损失不赔

记者联系成都汉高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郑启明,郑启明对此投诉做出回应:“我们曾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对业主所购房屋出现的渗水问题进行维修,但是业主不予配合,阻止维修人员进屋维修整改,并坚持要我公司赔偿其所购房间作为酒店式公寓营业使用的一系列损失。”

郑启明表示,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成都汉高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无偿为房屋的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无偿对损坏的装修部分进行修复。并且对于家具等财产损失以及维修期间房屋无法使用造成的损失参照合同标准向业主支付补偿金。“但业主拒绝了我们的处理方案,提出高达二十多万元的索赔,根本是毫无理由的胡乱索赔。因我们双方对索赔事宜未达成一致,多次协商未果。业主拒绝我方人员进场维修,所以导致目前尚未维修。”

郑启明说:“如果业主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公司只能给予业主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补偿。”

《消法》不适用《合同法》不支持“业主要求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给其酒店公寓经营带来经营损失要求赔偿在法律上占不住脚”四川省致高律师事务所的李乾应律师说,如果把购买的房屋作为公寓酒店经营使用,业主的身份就成了经营者而不再是普通的消费者,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不再适用,只能按照《合同法》要求索赔。但房屋作为酒店经营,按照其使用性质,不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关规定。就算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业主要求赔偿经营损失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四川省消协名誉会长谷岩表示,业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开发商索取整改费用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开发商愿意承担房屋整改费用的赔偿和直接财产损失,建议业主和开发商协商解决矛盾,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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