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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以案说法

律师认为发暧昧短信应有度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8月26日 16:47:5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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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家住城区的张先生看到妻子一条暧昧短信,认为妻子有外遇,就闹了起来,后将发短信者王某打伤住院,一则短信引起不小的风波。

王某与张先生因业务来往,相处的不错,期间他认识了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王某闲来无事也常拿“嫂子”刘女士开玩笑,后来还给刘女士发送笑话之类的短信,偶尔也发一些内容“暧昧”的,刘女士均不予理睬,认为这只是朋友间开玩笑而已,看后便予以删除。那天晚上,刘女士将手机放在桌子上充电后,去厨房做饭,刚巧丈夫张先生回家时,来了条短信,张先生以为有急事就拿过手机看内容,看到是条暧昧短信,张先生无比愤怒,立刻责问妻子。可任凭刘女士怎么解释,张先生就是不相信,见丈夫如此不信任自己,刘女士也火了,大吵一架后跑回了娘家。

妻子一去不回,让张先生格外生气,他认为起码这是性骚扰,于是按照手机号码打过去竟是朋友王某的。“朋友妻不可欺”,恼怒的张先生去找王某理论,而王某觉得自己和刘女士之间并没有什么过分之举,所发短信也只是开开玩笑而已,认为张先生太小心眼,小题大做。看着王某一副无所谓的表情,张先生火冒三丈,双方随即争吵起来,争执中,张先生将王某打伤住院治疗,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后来王先生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张先生认为这一切均由王先生发的无聊短信引起,因此不愿赔偿。经过私交甚好的朋友从中调解,王先生意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于是主动向张先生道歉,张先生也支付了王先生的部分医疗费。

一条短信惹出如此祸端,真是害人不浅。为此记者走访了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朱士刚律师,他说通信已经融入千家万户,手机互发短信已经成为人们交流沟通联络的工具手段之一。针对上述个案,朱律师认为,向异性发送短信应掌握必要的尺度,防止发生纠纷。然而,如果是陌生人针对特定对象发送‘荤段子’、‘黄段子’的短信,以满足自己的心理、精神需要,并造成对方精神受到伤害,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本案例事情的起因在于王某发送的短信暧昧,虽然他与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曾开过玩笑,但发送的内容不妥,客观造成对刘女士的名誉权侵害,间接对刘女士的丈夫张先生造成精神伤害;而张先生在没弄清事情真相的情况下,采取了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对王某造成了人身伤害,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按照法律规定,受害者王先生有权要求张先生承担其打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要按过错分摊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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