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各地、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处),各纪工委:
2004年底,根据中办、国办、中央纪委以及自治区党委的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了通知,就元旦、古尔邦节、春节期间做好我区廉洁自律工作,禁止奢侈浪费行为问题提出五项要求,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
从前一时期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和部门都很重视,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来杜绝和预防"节日病"。为了巩固成效,加大预防力度,经自治区纪委研究,在春节前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开展督促检查,以确保《通知》精神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更加有力地推动和促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过一个文明、俭朴、祥和的节日。
一、督促检查的内容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通知精神,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结合在本地本单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动员,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预防"节日病"意识的主要措施;
2、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的情况;
3、关心群众生活、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特别是采取有效措施关心和帮助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有关情况;
4、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节俭新风尚,坚决反对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情况;
5、对违反中央纪委、监察部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知》精神、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情况。
二、督促检查的方式
1、这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组成督促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2、结合实际,采取了解情况、召开访谈会或抽查等形式,必要时可采取明查暗访、实地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3、要加大舆认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形成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新风尚,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
4、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群众监督员、热线问题追踪报道等多种形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做到教育的关口前移,防止问题发生;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的各种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纠正,绝不姑息迁就。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督促检查的组织领导
由于这次督促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督促检查工作方案。要坚决防止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督促检查工作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同志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的要求履行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抓出成效。
检查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自治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200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