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廉政>>文件汇编 >> 正文 天山网--新疆重点新闻网站、新疆网络第一媒体
关于二00五年全区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稿 源】 天山网原创 【作 者】 【发表时间】 2005年04月21日 17:22:3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纠风办、卫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医科大学,自治区有关厅局医疗机构: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部署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使医疗卫生工作为实现、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服务,是衡量医疗卫生工作是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各级卫生医疗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行风评议,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医疗、药品价格和检查收费,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以加强卫生医疗队伍的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责任教育,遵纪守法、廉洁诚信的法律意识教育,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

    各地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行业内开展"争先创优"、"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为医德医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医务人员违反对社会承诺收受药品回扣和"红包"的处理。严肃处理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将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各地、州、市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医疗机构进行医技服务检查收费情况和开单提成等问题的专题调查,对发现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开单提成等导致加重患者负担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办法。

    要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试点工作。推进药品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逐步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等问题。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规范管理。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制度,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个人奖金分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办法,实行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价格、监察(纠风办)部门对医疗机构重要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情况、门诊及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等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于违反药品价格政策,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自立乱收费、收费不开收据等问题认真检查纠正。

    二、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提高中标药品履约率。

    各地政府纠风办、卫生行政等部门要在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卫生厅新卫规财发[2004]113号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操作行为,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中标合同得到全面履行。要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覆盖面、品种、数量,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降低招标采购成本。今年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企业医院)都要参加地、州、市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研究解决在同一地区出现同品种规格中标药品不同价格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纳入招标采购范围。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计委新计价农[2004]191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按不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最高流通差价率分别计算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顺加作价核定的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全面推行中标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向群众公开中标药品的中标临时零售价格和政府定价最高零售价格,便于患者对照选择,明白消费。

    各地要组织医疗机构建立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对60%以上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

    各地、州、市要建立健全由政府纠风办、卫生、发改委、药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经贸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制定招标采购需求计划目录原则、评标原则、标准、履行中标合同、采购使用中标药品等情况的监管。落实部门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规避招标,暗箱操作和向投标企业乱收费问题。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中标企业药品购销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购销合同不按时供药、不按合同数量进药、不按期回款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医药价格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严重违反约定的,应当中止合同,断绝与其经济往来。各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联系会议要建立投标方的黑名单制度,通报或公布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2年内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各地卫生局、纠风办应于本地组织集中招标前1个月向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上报计划,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督。自治区将于年内召开一次全区卫生系统药品招标工作座谈会,明确相关政策,交流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操作行为。

    三、强化措施,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领导,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纠风办要积极会同卫生、发改委、药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经贸等部门落实好工作任务。要把各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作为部门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认真检查考核。对于领导不力,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特别是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总结推广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药品集中招标工作监管、医院和医务人员综合体系考核、综合招标体系考核等制度建设及治理"红包"、回扣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医德医风建设,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断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新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2005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打印本文 查看评论 Email推荐: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用户名 匿名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 查看评论 ]

1、天山网拥有管理笔名和评论的一切权利。
2、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发表、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3本评论须审核后公布,因此您可能无法立即看到您发表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