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监察局、人事局、统计局,各地、州、市纪委、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监察局、人事局、统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2005年自治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政机关作风评议联席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望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和《2005年自治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扎实地做好今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自治区党政机关作风评议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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