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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原建委副主任贪污受贿判有期徒刑14年

2007年11月07日 11:30:09 稿源: 大河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11月5日,许昌市检察机关向媒体公布了一起反贪案件,原许昌市建委副主任李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长葛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李某现年52岁,原任许昌市建委副主任。2007年5月涉嫌贪污被长葛市公安局刑拘,6月被逮捕。长葛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7年1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贿赂23.1万元;贪污许昌市财政局下拨绿化款27.99万元,滥用职权致使一建筑企业违规施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长葛市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李某贪污罪、受贿罪成立,认定受贿金额为18.6万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杜文育 通讯员姚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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